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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上海落地,“高价药”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20%!
本文来源:网络  发表日期:2019-02-19

编辑:云中鹿

医药云端工作室就此与上海某三甲医院取得联系,对方透露,该医院医保办还未正式接到此通知,但经了解,确定这一文件内容将在3月20日正式执行。

今日(2月18日),业内传出上海市组织召开了关于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的培训会。

据药物简讯消息,会议发布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品种通用名及使用同品种价高药个人提高的自负比例》,从明细表中可以看到,25个品种中,若使用同品种“价高药”,大部分产品的个人提高自负比例为10%,吉非替尼和伊马替尼将调整定额支付标准,左乙拉西坦、右美托咪定、孟鲁司特三个品种的自负比例提高到20%。

此前(1月17日),国务院公办厅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试点方案》正式发布。方案中明确:“对于集中采购的药品,在医保目录范围内的以集中采购价格作为医保支付标准,原则上对同一通用名下的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医保基金按相同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

患者使用价格高于支付标准的药品,超出支付标准的部分由患者自付,如患者使用的药品价格与中选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差异较大,可渐进调整支付标准,在2~3年内调整到位,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患者使用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药品,按实际价格支付。”

据相关人士透露,1月17日上午,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所就召开了未中选降价通气会议,探讨“4+7集采”价格问题,以及相关医保支付标准。

据悉,此次降价通气会主要就三个方面进行了沟通,包括未中标产品价格讨论、医保价格联动问题以及上海执行4+7集采进度安排。

对于医保支付标准,上海在1月17日的通气会上表示,坚持两大原则,一是原研适当降价;二是适当提高自付。

未中选产品自付提高10%或20%;基本药物和医保甲类产品自付提高10%,其他自付提高20%;肿瘤靶向药定额支付的直接提高20%;若承诺价格达到中选价格的话可以不增加自付比例。以上支付标准对所有参保人员都适用。

此外,通气会上也对上海4+7集采执行进度进行了安排,将在春节后2月中旬前:召开第二场医疗机构培训会,价格、支付等通知和执行时间;3月初之前:阳光平台推送医疗机构价格红黄线,给医院1~2周调整时间;预计3月中下旬正式执行。

今天上海市召开的培训会正是按照1月17日通气会上进度进行的第二场医疗机构培训会,明确了若使用同品种价高药,个人提高的自负比例将达10-20%。

医药云端工作室就此与上海某三甲医院取得联系,对方透露,该医院医保办还未正式接到此通知,但据了解,确定这一文件内容将在3月20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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