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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长华:中药的标准不是唯一的,不是国家标准就一定好
本文来源:网络  发表日期:2018-01-15

中医药走出国门的步伐日益加快,柳长华亦喜亦忧:“喜的是中医药越来越被世人接受、认可;忧的是很多时候,走出国门的中医药似乎是白白走了出去,并没有带回应有的利益。”

柳长华是中国中医科学院教授、中国医史文献研究所原所长。自2000年以来,柳长华先后主持“中医古籍文献数字化研究”、“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研究”、“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研究”、“中国传统医药申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等重要课题。

这些研究项目,正在改变中医药“口号”式的保护局面,并且令中医药的传承人、老字号们瞻望到“柳暗花明”的生机。

并非知识产权专家的柳长华何以将中医药的知识产权保护做得有声有色?在他眼中,知识产权保护对中医药的创新发展有着怎样的价值?

从青蒿素的收益说起

《瞭望》:你并没有知识产权的研究背景,为何会锁定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方向?

柳长华:我为中医药打抱不平。比如,以屠呦呦获得诺贝尔奖的青蒿素为例,到目前为止,与青蒿素有关的专利都不在中国。更直白地说,青蒿素虽然成功了,但它在利益上和中国没有任何关系。按照国际上披露来源、知情同意、惠益分享的原则,我认为与青蒿素相关的专利都是基于传统的创造,来源于我国传统医学知识,但我国却没有因此获得任何收益,这很不公平。我觉得,在中医药走向国际的过程中,我们忽视了一个核心问题,就是我们的利益在哪里?从现在的情况看,中医药在国外基本没有利益,也就是赚个吆喝。

《瞭望》:你认为应该从青蒿素中分一杯羹?

柳长华:当然不是分一杯羹这么简单。我们要的是国际上对中医药的尊重,要的是对中医药价值的承认。要尊重中医的生命观、疾病观、药物观、诊疗观,因为她来源于中华传统文化。

现在有观点主张,中医药的发展就是要不断发明、发现像青蒿素这样的化学药。但我认为,这种主张忽略了最核心、最要害的问题,就是按照这种观点发展,中医药以后还能不能存在?还能不能保持其本色、世世代代传承下去?

《瞭望》:发现更多像青蒿素这样的中药不是中医药现代化的目标吗?

柳长华:按照现在的理解,中医药现代化其实就是用化学药的方法研究中药,用“科学”的语言解释中医。但在我看来,中医药现代化所体现出的是中医药的可利用价值,并不体现中医药的核心价值。

《瞭望》:你的意思是,中医药现代化的路走偏了?

柳长华:这些年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就是中医药需不需要创新、需要什么样的创新。

通常认为,中医药要发展创新,也要保持传统,所以大家从各自立场出发,各说各话。比如,站在新药开发的立场上,人们会讲中医药需要科技创新,但如果站在中医药生存和传承的角度,人们又会讲中医药并不需要科技创新,反而需要保持其本色。这就造成大家对中医药创新的理解非常拧巴,也非常矛盾。

在我看来,中医药有自己的、传统的创新方式。甚至可以说,中医药的历史就是不断发展、创新的历史。正是张仲景、皇甫谧、李时珍等一代代中医人的创新,才推动了中医药的发展和丰富。但是,这种传统的创新方式现在不被认可。在现代社会,人们理解的、接受的、认可的创新,其实已经狭窄到科技创新。甚至可以说,人们对“科学”的态度实际上是一边倒的,对传统的态度也是一边倒的。这就导致“科学”的语言、“科学”的技术、“科学”的方法把中医药肢解了、扭曲了。

继承创新是“源”

《瞭望》:这是不是意味着,中医药的当务之急是继承传统,而不是科技创新?

柳长华:中医药创新的问题曾困惑我很久。最近我得出的结论是,对中医药而言,继承就是创新。过去我们的提法是,在继承基础上的创新,我认为这二者有本质上的不同。

《瞭望》:为什么继承就是创新?

柳长华:对传统文化而言,继承、创新的主角都是人,继承需要人,创新也需要人。可以想象,一旦知识被传承人继承下来了,那么创新自然也就在其中了,所谓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从这个角度看,其实一代代中医人都在用传统方式对中医药进行创新、发展。《黄帝内经》《伤寒论》《神农本草经》《千金要方》《本草纲目》都是创新,并且这样的创新也是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的创新。

《瞭望》:那么,你如何看待科技创新和继承创新的关系?

柳长华:简单来说,科技创新是“流”,继承创新是“源”。

中医药当然需要科技创新、工业创新,但这种创新是“流”,日本人能做,韩国人能做,美国人也能做,而且这种创新目前还不是我们的长项,但是,来自中医药源头的继承创新,则是我们的长项。

所以,我们一方面要继续鼓励创新,鼓励国人用国际通行的知识产权制度进行科技创新;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把中医药源头的资源保护起来。那么,如果别人再对基于中医药源头的资源进行创新,其创新越多,就应该跟我们分享更多的利益。

《瞭望》:目前中医药“源”上的保护现状如何?

柳长华:直到现在,这块蛋糕也还是免费的。也就是说,我们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全世界的人都可以免费用。坦率地说,目前我国在“流”上的保护工作做得比“源”上好。“源”本来是我们的长处,但反而“源”上获得的保护资源要少。如果说投入保护的经费是有限的,那么当然应该把有限的资金、资源投入到更有价值的“源”上去。因为“源”可以给我们带来更稳定的收益。

《瞭望》:你的意思是,“流”的路狭窄,可大家都走这条路;“源”的路宽敞,反而走的人少。这会不会是因为“流”的路虽然狭窄,但它好走,“源”的保护、创新工作更困难?

柳长华:“源”上的保护、创新并不困难。如果说困难,也是因为我们缺乏认识、缺少对传统的尊重。

不客气地讲,我们对自己的传统文化并不那么尊重。在很多人的脑海中,大概已经形成了一种思维定式,就是说中医药已经用了2000多年了,它一定是落后的、一定是需要创新的。在我看来,这是一种文化上的不自信。

不过,如果现在还是死抱这套观念,主张中医药落后,恐怕多少有点不合时宜,毕竟时代已经变了。现在的主流思潮是文化多样性、提升传统文化的话语权。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医药的发展,其实是和认不认同传统文化、对传统文化自不自信紧密联系在一起的。

一段时间以来,我们在科技创新上急于追赶,可能顾头不顾尾,把传统的东西丢在后面了。其实我们完全可以两头兼顾,特别是我们有优势的源头资源,要懂得它的价值,别认为它过时了,一定要把它看好了、守住了,否则真的就可能被别人掏没了。

改革“不合时宜”的中医药政策

《瞭望》:中医药“源”上的保护包括哪些工作?

柳长华:所谓中医药源头资源的保护,就是保护中医药传统知识,包括发布保护名录、保护条例等。近年最重要的举措是抢救性地调查、登记民间医药,经过登记后进入国家保护名录的民间医药,相当于获得了一个名分,以期能够较好地生存、传承和发展,合法地为百姓服务。

《瞭望》:这会不会跟现行执业医师法对执业医师的认定发生冲突?

柳长华:对传统而言,很多被我们视为非法的、不“科学”的东西其实是好的,至少它受到了当地百姓的欢迎。如果用这个标准看,我倒想问,为什么不让百姓欢迎的东西生存?为什么要把百姓欢迎的东西视为非法?

过去中医一直是有门槛的。所谓“医不三世,不服其药”,它讲究的是父子传承、师徒授受,可以说是经过几代人的积累、沉淀、总结,才有可能成长出一个像样的医生。现在,我们比照西方的样式,让学生在大学里学5年就可成为合法医生,传统的父子传承、师徒授受则在一夜之间变成非法,理由只是这些传承、授受的民间中医没有学历、不懂西医和外语。

《瞭望》:除了中医执业资格的认定,也有观点反对将西药的制药标准作为中药的标准,你怎么看?

柳长华:以前人们也常说中医药的标准制定要跟国际接轨,这些年说得少了,这就对了。

中药当然是有标准的,中药的标准讲的是性味。可以说,我们世世代代都在用这种标准控制中药的质量,并且其效果还很不错,以至于我们的制药老字号延续几百年不倒。比如600多年的鹤年堂、300多年的同仁堂等,这种情况在世界范围内也仅在中国出现。如果不是它们做的药安全有效,怎么会生存得这么久?

可是突然有一天,中药的标准变了,它不再讲究性味,开始讲究成分。比如药典对中药的鉴定就是通过成分。这么一改麻烦来了,所谓某某药含某某成分应不少于多少,其实,这个成分是不是这个药的有效成分并不确定,又丢掉了传统的标准,中药的安全有效令人担忧。

举个例子,懂中药的都知道阿胶越陈越好,1年以内的阿胶最好不要吃,因为刚炼制出来有火毒,吃了会上火,但在“西药讲保质期,所以中药也必须讲保质期”的思路下,阿胶被强制性地打上保质期。这不生生坏了阿胶这味药吗?所以说,按照成分来衡量中药是一条死胡同,中药随时可能被敲打,中药讲成分无异于自掘坟墓。

执业医师法也好,药典也罢,其实它们都是在西方文化基础上形成的制度。可惜我们不加鉴别,没有经过仔细分析,没有论证其对我们的传统文化是否合适,就用来套中医的人才培养、中药的生产制造,这才出现诸多问题。

《瞭望》:如果不是药典,那么中药的标准会是什么?

柳长华:中医药的标准应该是综合的。也就是说,要把传统古籍文献、中药老字号、中医医院和民间医药的经验结合起来。最重要的是,中药的标准不是唯一的,不是国家标准就一定好。从历史上看,中药炮制、制剂的标准是多样的、地方性的、个性化的。

这些年,我们听多了振兴中医的口号,但是在振兴中医的口号下,中医药持续生存发展的境况仍然不容乐观,所以我们还是要实实在在去做一些有利于中医药生存传承的实事。我想,如果《伤寒论》等古籍文献能够进入中医药的保护名录,如果中医传承人、中药老字号能够因为我们的政策看到曙光,那么,所有那些只想无偿占有中医药的人就该睡不着觉了。

来源:凤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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